安徽省信访责任制细则施行 省领导每半年至少接访1天

02.06.2017  21:16

   中安在线讯 据新安晚报报道,安徽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中至少有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4月27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被追责的12种情形,并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追责。

   领导干部接访频次有要求

  《实施细则》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频次和要求。

  具体为: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天、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同步安排接待群众来访。

  定点接访的同时,领导干部还可采取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接访。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和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领导干部接访频次。此外,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也要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信访事项处置不当将追责

  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6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我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为12种情形,包括信访事项处置不当、违反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等。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被追究责任。

  新增的6种情形包括,未按照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或者不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信访突出问题,导致信访问题积压,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首办责任制,导致“”转“访”、初信初访转重信重访,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工作不到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或极端信访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在信访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徇私谋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违规转给或者透露给被检举揭发对象或者无关人员的。

  在责任追究方式上,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就如何分担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情节轻重,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于受到通报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的,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督促限期整改。如果受到诫勉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将由有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措施。

原标题:安徽省信访责任制细则施行 省领导每半年至少接访1天 来源:    作者:姚一鸣    编辑:程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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