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全力保障和积极支持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为积极主动应对防汛抗洪救灾严峻形势,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财政系统认真履职、迅速行动,第一时间传达落实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争取财政部支持,第一时间下达拨付资金,并压实全系统责任,切实将防汛抗洪救灾作为当前最紧迫任务,全力以赴做好财政保障。
一、迅速传达学习贯彻全省防汛抗洪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防汛抗洪救灾工作,6月底以来,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学军书记、锦斌省长关于打好防汛抗洪救灾攻坚战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研究谋划防汛抗洪救灾相关工作。7月2日-4日,厅领导率相关处(室),先后4次主动到省水利、民政部门,加强工作对接,了解雨情、汛情、灾情,会商具体应对措施。特别是7月3日晚全省防汛抗洪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后,财政厅于7月4日立即召开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及管理工作。
二、迅速上报灾情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6月底以来,省财政厅主动会同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农业、水利、教育、道路等最新灾情,先后8次向财政部及有关部委上报灾情报告,争取资金支持。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314万元。其中:入汛以来,争取补助资金11100万元。中央资金下达后,省财政厅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办文、当天拨款”,确保24小时内将资金拨付受灾市、县(区)。
三、迅速筹集拨付防汛救灾资金。 厅党组明确要求,决不能因资金安排拨付问题影响到防汛抗洪救灾大局,要切实加强防汛抗洪救灾经费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已安排到位防汛抗洪救灾资金94833万元,包括防汛及水毁水利工程修复58404万元、生活救助14585万元、农业生产救灾4746万元、地质灾害防治9949万元、水毁道路修复3685万元、其他资金346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314万元、省级资金19238万元、市县资金55281万元。截至7月4日,全省财政部门已拨付资金61578万元,后续资金将根据汛情灾情发展需要及时拨付使用。
四、迅速落实防汛救灾责任。 7月2日、3日,省财政厅先后紧急下发《关于做好防汛救灾财政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抗灾救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做好防汛抗灾救灾保障工作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补助资金要及时下达、迅速使用、专款专用。要求省市县乡四级财政部门联动,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担分管责任;预算、国库、农业、社保、经建等相关处室(科、股)承担直接责任和上对下科(股)、所的指导督导责任。通过层层传递压实责任,确保省委、省政府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部署在财政部门全面落实。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省防指统一调度指挥下,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及时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加强向中央财政的汇报,争取更多支持。会同并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救灾资金筹集管理工作,为打赢全省防汛抗洪救灾攻坚战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和积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