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寻常百姓结缘 “病有所医”不是梦
“您好,我是XX保险公司的,您需要我们产品吗,可以保障您的生活。”这是五年前不少人对保险的印象,而很多人的反应是,听到前半句后立马挂断。而如今,随着保险业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关乎国计民生的领域,保险也渐渐融入了大家的生活:出游前必备的旅游险,住房时需要的家财险,就连坐个飞机都要提前在手机上买延误险等等,各个方面都能体会到保险正在发挥着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在整个社会资源合理配置方面起着更重要作用。
“十二五”时期,保险业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两万亿元大关,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大关。今年前8个月,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7万亿元,同比增长达19.8%。这都表明,我国的保险业处于“黄金时代”。
保险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保险作为市场机制和手段,在提升社会保障效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民生建设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14年8月出台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也提到,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将大幅拓宽,不仅将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而且要以商业保险为平台。未来的保险业将是一个保障覆盖广泛、服务优质高效、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保障行业。
回顾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旨在撬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商业健康险个人税优政策已落地;涉及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各方酝酿已久的巨灾保险制度有望年底出台;关乎养老大计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开启。这些都凸显了保险业在改善民生保障、提升国家治理水平层面的独特作用。
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无疑是商业健康险的个人税优政策,国务院要求,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并拟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率先启动试点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从保险业“新国十条”出台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再到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试点政策落地,这说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尤其是在医疗保障领域,注重发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协同效应,将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合力托举民生,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同样是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商业保险承办大病医保的范围已经扩大到28个省,覆盖近4亿人口,数据显示,大病保险实施三年来,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来自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九家湾村参合农民李洪秉,在记者采访时连连说道,“大病保险给的都是救命钱,要不然家里早被我这病拖垮了。”李洪秉因患胰腺炎于2014年2月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同年3月出院,产生总医疗费用361926.53元,基本医保报销10万元,大病医保报销203398.82元。不难看出,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给予进一步保障。
对城乡居民大病患者而言,大病保险这一民生工程将让患者“病有所依”,让“一病回到解放前”的现象有所缓解。截至2015年6月,青海省参保人数达到454.29万人,共计93591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通过大病保险支付了5.06亿元,单笔报销金额最高为31.53万元,支付比例超过70%,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尤其藏区贫困人群“病了看不起、看了付不起”的困境。
由此可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较好地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加大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力度,对医保资金进行了合理高效的管理。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曾多次发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服务,其意义在于通过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是国家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同时,这也倒逼商业保险公司加强专业服务和管理能力。
展望未来,“十三五”是中国由保险大国走向保险强国的关键时期,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新兴保险市场,将在规模上不段扩大,风险管理、资金运用方面更趋灵活,更加专注对保障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