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将举行立法听证会
中安在线8月6日讯 为了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拟于本月下旬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公众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本次听证会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听证代表8名。有意参与的市民可以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名。报名时限为即日起至8月17日18时。
根据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今年5月启动《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近期,安徽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计划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公众对《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听证事项主要包括: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是否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完好”的标准如何界定?如何认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消费者依法提出退款要求的,经营者是否应当退款?通信、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的套餐未使用完的,是否应该清零?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列举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6种耐用商品,油烟机、燃气热水器、微波炉、移动电话、摄像机等是否应当列入耐用商品的范围等。
此次《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部分听证代表将从自愿报名者中遴选产生。听证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有一定的消费体验和理性思考。
有意参与听证会的报名者需填写听证代表报名登记表,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报名(0551-62602607、62603087)。如报名人数较多,省政府法制办将在省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新闻媒体代表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产生。省政府法制办将于听证会举行3日前,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会议地点通知听证代表。听证会设旁听席,省政府法制办将从未被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报名者中,邀请部分人士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