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立法保护凌家滩遗址 保护范围内禁止新批宅基地

30.11.2015  14:45

  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取土打井、建坟修墓,禁止新批宅基地。近日,《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迄今发现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或将有立法保护。

  凌家滩遗址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行政区域内,面积160万平方米。该遗址历经7次发掘,发现墓葬、祭坛、环壕等重要遗迹,出土了大量玉器、石器等文物,开创了我国考古史上的多项纪录。但由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经济建设对遗址本体及其自然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形成损毁,有必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法规加以约束。

  草案规定,凌家滩遗址保护对象为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房址、环壕、祭坛、墓葬区等古人类生产生活场所,玉器、石器、陶器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为加强遗址保护和科学管理,凌家滩遗址应当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含山县政府应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遗址记录档案。

  在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七种行为是明确禁止的。其中包括:盗掘、哄抢、私分、非法买卖文物;藏匿文物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取土、打井、挖建沟渠池塘、深翻土地;建坟、修墓;倾倒或排放污染物等。此外,在土地和人口管理方面,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还禁止新批宅基地,并将土地逐步调整为遗址保护用地,原有村民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安置。对原有住宅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应当结合改善村落环境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进行整治。按照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调整土地性质,迁出村民、整治村民住宅的,应当尊重和维护当地村民合法权益,依法予以补偿、补助。(记者范天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