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在诉讼保全中试行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24.12.2015  12:20
 

  安徽法院网讯    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解决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困难的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民事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审理和执行,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试行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的通知》。

  《通知》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以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予以认可,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试行期间,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互信机制。另在诉讼服务中心放置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宣传册,对相关法律规定、保全保险必要性、投保资料、投保流程等方面作了详细介绍,便于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种创新便民的担保方式。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只需要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法院就可以根据财产保全申请人的申请及保险公司的保函,及时进行财产保全。这种担保方式,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实物担保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错误保全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条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在诉讼保全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将大大降低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的门槛和成本,提高法院诉讼保全实效,提高结案效率,实现诉讼方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