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无距离
28.11.2014 16:12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是人民法院对优良司法传统的继承,也是新时代背景下人民司法如何保持本色的根本性的目标追求。司法为民的体现之一则为便民服务,为当事人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被告方所在地为江西省,其委托代理人长期居住上海。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车辆均各自进行了评估,但均对对方的评估报告不予认可,故在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双方对车辆损失金额争议较大,最终委托法院选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报告作出后需进行第二次开庭,承办法官民二庭庭长奚正宏考虑到一方当事人路途遥远,在安排第二次开庭时间前多次通过电话的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加强庭前的调解工作。为便于当事人之间调解工作的展开,确保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在奚庭长的主持下,被告方将拟调解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通过EMS邮寄到法院。奚庭长根据被告方的调解意见,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本案另一方当事人加强沟通,并时时与被告方取得联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较为满意的口头调解协议。之后,承办法官立即将原告方签字确认的调解笔录邮寄至被告处,被告方在收到邮件之后签字予以确认并寄回法院,待法官收到之后并制作书面的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整个过程耗时仅仅三天,极大地减小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助于在当事人之间实现实质公平正义。
便民服务,情暖人心。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不同而区别对待,不因距离的遥远而漠不关心。相反,人民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来实现司法公正,真正做到便民服务无距离,为当事人提供零距离的诉讼服务。
本文来源: 法院
28.11.2014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