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专员办赴黔东南州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督查

21.01.2015  12:58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21日讯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督查室、贵州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统一部署,1月12日至16日,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与贵州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贵州省森林公安局组成第五督查组,在组长康晓达专员带领下,对黔东南州开展专项行动(国家林业局部署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贵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清理整治非法经营加工运输木材专项行动、采石采砂取土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州政府工作汇报,提出有关工作要求。1月12日,督查组在黔东南州政府听取了州委、州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潘亮副州长主持汇报会并作工作汇报,参加会议的有黔东南州17个县(市、凯里开发区)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与会各县(市、凯里开发区)人民政府提交了书面汇报材料。
      康晓达充分肯定了黔东南州开展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针对该州存在的案件查处迟缓等突出问题提出要求:一要认清形势,提高开展专项行动的认识。二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专项行动。三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入抓好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的清理排查工作。全州各县(市、开发区)要深入开展对辖区各类建设工程使用林地情况的清查,如实向省专项行动办上报排查结果;二是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州政府要在全州选出2-3个重大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挂牌督办;各县(市、开发区)排查案件线索数在10个以上的,至少选2起案件挂牌督办;三要限时查结案件。对2014年底前排查出的所有案件,要在2月15日前全部查结。凡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二、深入重点地区,开展现地督查。1月12日至15日,督查组分两个小组,先后深入锦屏县、从江县、榕江县、黄平县、岑巩县、三穗县和凯里开发区等7个县区开展现地督查。督查组在当地听取了县委、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在各县深入现场查看2个项目非法侵占林地情况;对各县清理排查出的非法使用林地案件档案资料及案件查处情况逐个进行审查、询问;在各县召开督查结果反馈会,针对存在问题,指导各县对存在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改,对各县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林地行为提出了具体办案要求。
  三、督促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确定挂牌督办案件。督查工作期间,黔东南州政府及其辖区各县(市、开发区)人民政府按照督查组要求,正式确定全州挂牌督办案件33件。
  四、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反馈督查结果。现地督查工作结束后,1月16日,督查组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召开督查结果反馈会。督查组反馈了督查情况和结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一是建议州委、州政府加大对各县市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案件依法查处。州政府除抓好上述7个县区存在问题整改督办外,对州辖其它10个县,要组成督查组逐个进行现地督查。二是各县(市、开发区)要对已摸排出的案件线索,认真梳理,进一步核实案情,按限期依法查结。州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林业局与会领导分别就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潘亮表示将认真抓好督查意见的落实。
  五、督查工作成效。一是对黔东南州特别是重点抽查县开展专项行动的真实情况有了深入了解;二是进一步宣传了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三是促进州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对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使各地增强了案件查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四是指导了案件查处工作,增强了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信心;五是促进全州确定挂牌督办案件;六是有力推动了全州案件查处进程。(贵阳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