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最高或获刑3年

01.11.2017  23:3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了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通过修改法律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职业资格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在省市县三级设立监察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31日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草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产生、监察对象及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和措施、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等事项作出规定,与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基本一致。

为在各地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制,草案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草案规定:“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同时,决定草案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和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

设立监察委员会,整合原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相关职能,涉及到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据此,决定草案对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作出了规定。此外,为使全国各地区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草案还对各地区、各部门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最高或获刑3年

刑法修正案(十)草案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17年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在国歌法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刑法应对如何追究侮辱国歌行为的刑事责任予以明确,以切实维护国歌的尊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超英表示,刑法修正案(十)草案的这一规定既与国歌法的规定相衔接,也与刑法关于侮辱国旗、国徽罪的规定相协调,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国歌法拟列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两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国歌法,属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依照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国歌法通过并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他们均认为,将国歌法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两部基本法的规定,是适当的。

说明指出,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都是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和标志,维护国歌的尊严,就是维护国家的尊严,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维护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国歌法颁布后,香港、澳门社会普遍认同这部全国性法律属于两部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律,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

说明还指出,近些年香港发生了一些不尊重国歌的事件,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和社会价值底线,引起包括广大香港居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为有效防止并处理这类行为,按照香港基本法规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就更加具有迫切性和现实重要性。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拟取消

会计法修正案草案10月3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更加注重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把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应该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在当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说明。他说,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 教育 、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草案还对会计法部分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草案把“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同时,草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也一并作了修改,删除了“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这一规定。

网购买假怎么办?强化电商平台责任

电子商务法草案10月31日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网购遇假货一直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买到假货,是找电商平台理论?还是要平台内网店赔偿?二者谁应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次条款修改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答案。草案二审稿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电商网站上经常会有商品综合排名,或者推荐购买商品排行。这些排名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者到底将哪一件商品放入 购物 车。

据了解,当下电商平台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平台内商家广告投放。网购平台成为广告推广平台,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对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风险。对此,此次修改的草案也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二审稿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高低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投诉电话打不通,有效证据难寻,不少网购消费者都感受过维权难的艰难。电商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商争议处理解决规范。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参加了本平台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促销?入驻电商平台要不停地交各种费用?此次草案修改,不仅保护消费者权益,也体现了对平台内电商经营者权益的保护。

草案二审稿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重大创新写入新法

出台实施14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迎来首次调整。10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作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从2003年施行以来,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等发挥了重大作用。这部法律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和农户的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改革实践用法律规范加以明确。

为了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次的修正案草案确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明确规定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

草案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他解释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从农村集体所有权、家庭承包经营权分离出经营权,可以有效盘活农民财产权吗?另一方面,财产权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那么土地承包权还保得住吗?答案是肯定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盘活了”,财产权从纸上的东西“变现”了。

草案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包方、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流转合同约定,尊重第三方依法依合同取得的权利。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了城,原先的承包地怎么办?这个问题最受广大农民关注。此次的新法草案也有明确规定,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