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打高考舞弊
高考首日,一则“湖北大学生江西替考”新闻引发关注。回顾近年来的高考,类似事件屡有发生:从2000年的湖南嘉禾高考舞弊,到2008年甘肃天水集体冒名替考,再到2014年河南开封查处的大规模考场弊案……一再出现的高考舞弊案警示:在做好源头防控的同时,还应强化依法治考,对高考舞弊依法严打。
作为亿万人瞩目的全国性考试,高考是很多人改变命运的重要人生节点,寄托了数百万考生家庭的殷殷期望。以替考为代表的舞弊事件屡屡发生,既扰乱严肃的考场秩序,侵犯和损害着每一名诚实考生的权利,也会消解人们对高考公平的信心,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了筑牢高考公平的底线,近年来,各地先后出台一系列防范举措:从户籍学籍管理、资格审查再到各种证件核对,从手机信号屏蔽、全方位视频监控再到“裸考”进场,制度愈加严谨,技术愈发先进。然而严防死守之下,舞弊丑闻仍时有曝光,且呈现专业化、规模化和组织化的特点。这一严峻形势提醒人们:杜绝高考舞弊现象,源头布控防堵固然重要,但依法治考、事后严惩,也急需大力加强。
以对替考行为的处罚为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均有明确规定,但主要针对当事考生和“枪手”,而且停留在治安管理处罚层面。相关法规缺乏对策划组织者和监考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实质性规定。
2014年在河南杞县、通许等地发生的高考替考舞弊事件中,160多名考生违纪违规,规模之大令人惊愕。但事后盘点处理结果,除了两名替考中介分子被追究刑责外,多数参与者受到的都是党纪和行政处理。如此“高举轻放”,自然难以对今后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起到应有震慑作用。
没有牙齿的老虎谁也不怕。历年来的高考舞弊现象屡禁不止,说明单纯的道德谴责和轻微的法律风险已无法震慑舞弊者。要改变高考舞弊“低风险、高收益”局面,一方面要求事发后,司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另一方面还应完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推动加大惩治力度。只有让高考舞弊利益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付出沉重代价,才能早日迎来弊绝风清的考场生态,守护高考公平公正的底线。
○张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