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供销社改造自我 服务“三农”,迎接供销改革发展新挑战

08.07.2014  10:18

    受国家政策调整的影响,供销社行政职能弱化,逐步退出曾经辉煌的舞台。界首市供销社和全国形势一样,原有社有企业14个,基层供销社22个,先后停止经营,下岗职工2000多人,离退休职工近800人,一度成为社会的负担,政府的难题。近两年,界首市供销社通过对外开放办社、转变经营,对内建章立制、转变作风,狠抓信访维稳,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改造自我,走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现就我社改造自我。

    服务‘三农’工作情况进行交流:一、狠抓信访,稳供销发展之基信访维稳工作一直是供销社老大难问题。两年前,界首市供销社班子面对纪检部门调查,法院封账,基层单位集体上访,每天要接待40-50人。这样的信访维稳压力,班子成员不惧困难,共同面对难题,把信访案件分轻重缓急,实行分片包干,针对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情况,研究出不同的解决办法。通过不断归纳总结,党组在工作中找出一套完整的信访工作方法,“耐心地听、艺术地讲”成为接待信访群众一条铁的纪律。由于党组狠抓维稳工作方法得当,多次进京上访的马六合、张萍等,经过调停已息访。靳寨社、陶庙社职工多年维权上访,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新村社、光武社、泉阳社职工侵占、强占公房长达数年积案,也得到公正判决。农资公司职工要求“欠资”案,法院错判也得到纠正,界首法院已停止强制执行,其中仅农资公司“欠款”一案为国家挽回损失近百万元。我社一系列案件的胜诉,为广大职工找回了自信,为我社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转变经营,创供销发展之路1、为加强社有资产管理,2013年我社成立了“界首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资产清查基础上,对基层社、社属企业资产实行台帐管理,与基层社签订资产管理协议,基层社开支实行报帐制,严禁资产非法买卖、侵占,有效地控制了社有资产的流失和由此引起的信访事件的发生。2、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牵头组织了界首全市4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协会,并利用供销社开通的网上供销平台,给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和各项信息服务,我社党组还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网上销售,把办公楼一楼营业面积300㎡的7间门面房,免费提供给4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产品常年展销平台。3、2013年我社自办领办了“超群”、“为民”等五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马铃薯种植、中药材种植、小麦选种育种、蜜蜂养殖加工等,其中仅“超群”一个专业合作社就流转土地2000多亩,带动农民100多户。经过供销社的牵线联系,“超群”专业合作社去年与上海“上好佳”、“好丽友”上市食品公司签订了500万吨马铃薯种植销售合同,开展订单生产。在今年马铃薯价格每斤0.30元大幅度降价的情况下,界首100多家种植户2000多亩800万斤马铃薯仍按每斤0.75元的合同约定价格,由“上好佳”公司全部回收,农民纷纷打来电话表示感谢。4、积极开展开放办社,短短的两年时间我社接纳银河皮革、聚力机械、雨鞋集团等四家集团企业和各类专业合作社等二十多家企业加入供销社集团,接受我社提供服务,去年至年底开放办社企业销售总额已超过10个亿。5、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新网工程”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已连续两年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新网工程”工作进行了考核,有效推动了“新网工程”建设的开展。同时我社党组还对电子商务、物联网、农民资金互助社等业务开展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资产盘活,启供销发展之门2012年8月,我社重新启动光武社、泉阳社改制,党组认真总结两社2008年以来改制失败的教训,决定变过去招商引资联合开发为土地公开拍卖开发。一年多来,通过诉讼、调解、协商等多种手段,艰难解决了两社的各类矛盾纠纷,现两块土地均已进入收储拍卖程序。按保守估价,两块土地最低可拍卖4000万元,除去两社职工安置各项费用1000-1200万元,还应剩余资金2000-3000万元。今年3月3日,界首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六大班子联席会议决定,供销社土地拍卖收入全部返还供销社,在财政局设专项账户,专款用于企业改制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两块基层社土地资产的盘活为我社下一阶段企业改制、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及“新网工程”农村经营网点建设打下经济基础。

    四、迎接挑战,扬供销发展之帆界首市供销社将以阜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乘这次供销社工作会议的东风,全社上下齐心协力,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紧扣供销社职能转变、社有企业创新发展、基层组织重组改造三个关键环节,用两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综合改革发展任务,即力争在全市建设成一个产值上亿的物流配送中心(或物流园),一个产值上亿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新网工程”网络覆盖90%以上乡镇、60%行政村,初步形成一个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新型农村现代服务网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供销系统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