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供销合作社系统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展业务合作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28.02.2017 14:05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各市供销合作社,广德、宿松县供销合作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全省农商银行的金融优势,更好的履行为农服务职责,2016年10月16日,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并印发《关于开展业务合作的通知》(供财联〔2016〕41号)进行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掌握面上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合作业务向纵深发展,现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
一、各单位填报《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业务合作情况调查事项表》(见附件);
二、各单位数据时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填报数据时坚持客观真实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现状和建议;
三、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由各市社统一汇总上报,省社投资企业直接报送省社,调查表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社财会处。
联系人:高恒恒(电话:0551-62663860)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2月28日
本文来源: 供销合作社
28.02.2017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