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定期填报系统涉农金融数据的通知》

18.02.2017  04:31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为及时了解涉农金融组织和企业运营情况,有效防控风险,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定期填报系统涉农金融数据的通知》(供销厅函财字〔2016〕11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情况调查事项表》(内容见附件1)由各市级社汇总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社。

二、《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涉农金融业务的企业财务主要指标》(单户企业)(填报内容见附件2)按照总社文件列示的企业名单,我省系统内有芜湖市社、阜阳市社、滁州市社、淮南市社和双赢集团、新力集团需要填报,请填报单位高度重视,规范填报,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真实及完整性。

三、涉农金融数据的报表填报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其中,半年报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报上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前。2016年年报上报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前。纸质版与2016年会计决算报表纸质版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上报。

财会处联系人:高恒恒;

联系电话:0551-62663860;

财会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情况调查事项表

2. 供销合作社系统涉农金融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