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供水条例征求意见 二次供水设施每季最少消毒一次

17.05.2016  19:25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最高罚款5万元。5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水表跑得太快?市民如果有异议,可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校表申请,城市供水企业自收到申请15日内,提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校验合格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用;校验不合格的,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校验费用,负责更换水表,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

  按照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取得卫生许可,方可供应生活饮用水。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取得卫生许可,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同时,修改草案要求,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制度,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此外,修改草案明确了具体法律责任,如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属于非经营性行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是经营性行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月13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通过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在征求意见稿下方点击“发表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邮件请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1区B座2409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电子邮件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