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召开供水、供气、供热合同格式条款评审会议

19.09.2016  16:04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6〕72号)和省工商局(皖工商传〔2016〕24号)关于开展全省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集中规范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省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针对合肥供水、供气、供热合同格式条款召开了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合肥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工作负责人以及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和法务部负责同志等。

  评审会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安徽大学、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评审委专家成员以及工商系统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分别对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热合同》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评审,依据法律法规逐条点评,提出相关修改建议。通过这次评审,使企业进一步认识到工商部门开展规范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意义在于既规范公用事业领域合同行为,从源头上切实维护合同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权益,又有助于提升公用事业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构建社会良好的经营秩序。

  听取评审委专家评审意见后,三家企业的负责人分别发言,深感参加此次评审会议受益匪浅,更加认识到本公司的格式合同中确实存在着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条款表述不规范以及可能加重消费者责任等问题格式条款。一致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合肥市工商局具体指导下,尽快修改、完善格式条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多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认可度,营造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更加信任、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