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农村低保、扶贫标准 “两线合一”
11.04.2016 16:10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亳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亳政秘〔2016〕73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432元调整到月人均480元,较上年提高11%;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2400元调整到年人均3150元,较上年提高31%,实现农村低保、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286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150元,较上年提高38%;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9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4150元。
上报单位:亳州市民政局 |
信息作者:张亮亮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11.04.2016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