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安系统使用执法记录仪 提升交警行政执法公信力
4月20日,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公布安徽省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结果的通知》。“全省公安交管系统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有效提升交警行政执法的公信力”被评选为安徽省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
为更好地总结和宣传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4年底,省政府法制办部署开展安徽省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评选工作。截至2015年1月,共征集到各地、各部门推荐的“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候选事项105项。此后,经网上投票和公示,产生了19项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提名事项。省政府法制办邀请省政协委员、省政府法律顾问、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立法咨询员、专家学者、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以及省直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提名事项进行了集中评审,最终评出201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十件大事”入选事项。
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全面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对于监督交警执勤执法行为,防范执法突出问题,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固定收集证据,保护群众和交警合法权益,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通过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有效规范了交警的执法行为,群众投诉举报明显减少,有力增强了交警执法的公信力。
2014年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了《安徽省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记录用管理规定》,下发了《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方案》,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省交警系统按照“全警使用、市县同步、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配发设备、规范使用、完善管理”,三个重点环节,以制度做保障,以培训促规范,以典型为示范,强力推进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从2014年7月份开始,全省交警系统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所有执法岗位的9000余名交警人手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并按照规定规范使用。各地建设了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交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目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已逐步成为全省交警的自觉行动,做到上岗即开机、执法全过程摄录、下班存储摄录声像资料。我省公安交管系统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在全国公安交管系统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并受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通报表扬。(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郑旭东 马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