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得角共和国(因公 北京)

31.07.2015  12:2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公民在佛得角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如欲停留逾30日,或在佛得角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佛得角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须申办签证:

1、所需时间:需提前3周申请签证。

2、一表、两照。

3、邀请信。

4、入境时需携带“国际预防接种证明书”。

5、每人护照护照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