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岭镇多措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佛子岭镇创新社会管理服务,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中源头预防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整合力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镇充实人民调解中心力量,由镇分管政法书记担任中心主任,另聘请2名专职调解员,中心设置调解室、约谈室,配备桌椅、标牌、档案柜和录音录像等设施,设立了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医患纠纷、山场土地纠纷等行业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成立调解委员会,做到有工作室,有调解人员,有调解记录,在村民组聘请有威望、热心调解工作的志愿者担任调解员、信息员,使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有效地扼制了矛盾纠纷扩大化。
二是完善联动联调机制。调解中心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司法所、法庭、派出所、信访、综治、民政等部门联动联调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解决办法,落实责任人员,加强沟通与协作,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纠纷,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事态扩大或激化而酿成大的事端。
三是建立健全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调解中心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交办制度、收案登记制度、督查督办等制度,村(社区)每周,镇半月进行一次排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人员重点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四是加强工作保障力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内容,镇党委政府适时听取专题汇报和召开专门会议,及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镇村组调解人员培训学习,提高调解能力,落实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调解一例,奖补100元,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霍山县佛子岭镇综合信息站 熊启才 李联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