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14岁少年游泳馆内溺亡 体育局称已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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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14岁少年游泳馆内溺亡 体育局称已外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14岁的方某是潜山县梅城镇人,今年刚从潜山四中初三毕业。6月26日下午,方某花15元购票进入潜山县游泳馆游泳,没想到身高约1.5米的他在水深不到1.1米的游泳池内溺水身亡。
6月27日,潜山县体育局的陈建军副局长表示,游泳馆系体育局承包给一朱姓老板了,正处于试运营阶段。
少年购票进游泳馆后溺亡
6月26日16时10分左右,方某独自一人花15元购票进入潜山县游泳馆。
据陈建军介绍,当天下午到游泳池游泳的共有方某等3名未成年人。除会游泳的方某外,当时在游泳池内的另两名未成年人分别为8岁和11岁。
陈建军说,方某与另外两个孩子都熟悉,由于方某会游泳,当时馆内的工作人员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两个年纪较小的小孩身上。玩了一会过后,两个小孩都爬出了游泳池,没想到方某却在游泳池内一动不动。
事发水域水深不到1.1米
现场人员发现情况不对后,立即将方某抱出水面,发现其嘴唇发紫,于是及时施救并拨打120。虽经潜山县中医院医护人员近1个小时的施救,方某仍未能醒过来。
事发后,潜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同志牵头,组织公安、体育、卫生等部门及梅城镇,全力开展善后处置。
据陈建军介绍,调查发现,游泳馆内的游泳池最深处离池面1.5米,最浅处1.2米。而事发时的池内最深蓄水不到1.1米,方某身高约1.5米。
具体事发原因正在调查
6月27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在事发地发现,游泳馆已大门紧锁。
游泳馆紧挨着潜山县体育局,陈建军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游泳馆系体育局承包给一朱姓老板运营,目前正处试运营阶段,原本定于7月正式运营。
陈建军说,目前初步排除方某被打伤、损伤致死的可能,具体死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他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游泳馆的监管,提高游泳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对未成年人进馆游泳制定更加科学安全的方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蒋六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