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推荐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通知》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城市(县),被推荐地区要按照要求编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申报城市(县)拟在本区域内选择合适单位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请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上报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另附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三、请各地于2015年10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务必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申请文件等材料,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逾期平台系统将不予受理。
四、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首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铜陵市、界首市),要根据《通知》精神,对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特别是对拟实施的重点工程进行全面梳理,于2015年10月18日前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经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乐 电话:0551-62603215
省财政厅联系人:贾振东 电话:0551-6815059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李萍 电话:0551-62871583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