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放宽 允许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或租房

01.09.2016  01:33

未来几年内,安徽将考虑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等。2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十三五”期间全省将实施城乡居住水平提高行动,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让越来越多的人实现安居梦。

购租并举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五年内,安徽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支持暂时买不起房的城镇居民特别是非户籍人口先租房,对难以承受市场化租房、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保障,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对符合规定的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对象,实行租售并举、共有产权。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优化住房设计,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加快推进公租房改革,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房屋,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加快对已建设的公租房实行管办分开、租补分离、租售并举改革,提高分配使用率。

2020年让百万户棚户区“变脸”

安徽将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推进包括城中村、城市危房、重点建制镇等在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105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

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在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通过政府组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以及直接货币补偿等多种方式实施棚改安置,促进棚改安置与商品房相衔接,提高安置效率。引导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创新棚改融资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众筹、众包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改。鼓励棚改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