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四项举措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与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活动

30.12.2016  19:06

      今年11月份,按照省民政厅与扶贫办的部署,合肥市积极开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与兜底脱贫情况全面排查活动,围绕排查重点,采取四项举措全面开展自查活动。

        一是迅速部署排查工作,确保完成排查任务。合肥市民政局与扶贫办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县(市、区)扶贫部门配合,围绕“农村低保政策落实总体情况、农村低保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农村低保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责任落实情况”四个方面,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责任,抓紧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排查任务。

      二是围绕四个排查重点,扎实推进排查工作。 一是建立定期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衔接。合肥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共同商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工作。县、乡镇(街道)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都确定一名联络员。二是县(市)区扎实推进排查,排查后拟新增低保1891人。无人情保、错保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一是按时完成低保提标和年审工作。结合低保年审,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认真检查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动态管理等环节政策执行情况。二是全面运用低保信息系统。确保每月更新低保对象的录入信息,实现网上信息与纸质报表的完全一致。将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和使用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评估内容。三是全面实行低保民主评议听证、长期公示。我市所有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信息都在其居住地的村(居)固定公开栏实行长期公示,同时实现低保信息的网上同步公开。四是全面落实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的问题,要求县区对村居近亲属享受低保全部进行备案登记,并重新调查、评议、公示,如发现不符合政策按规定及时清退。

      四是助力扶贫,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第一,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施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四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提高到家庭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四县一市均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3600元,年平均增长率为55%。第二,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衔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作为脱贫配套文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市民政局还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民〔2016〕169号),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各县(市)民政部门主动对接当地扶贫部门,摸清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数据。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联合印发2016年新版《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全额代缴其参加新农合的参保费用。截止今年12月15日,各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共为209347名贫困人口(不含两女户和优抚对象)全额购买了新农合,参合率达100%。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140.205万元。



上报单位:合肥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朱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