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AB类人员增发保障金

16.06.2014  11:45

      为解决农村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孤老等重点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民生政策,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通知要求,灵璧县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A、B类人员增发保障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救助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保障金,其中对农村低保对象中A类人员按该县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人均月增发44.4元;对B类人员按该县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人均月增发29.6元。
      A类人员指农村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重大病患者及未成年人;B类对象指农村低保家庭中的60-69周岁老人、残疾人(三级残疾以下的)、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的子女。
      经认真核查统计,灵璧县农村低保对象中A、B类人员共有34567人,月增发保障资金136.6万元,1-6月累计增发保障资金683万元,至目前1-6月农村低保对象中AB类人员增发保障金已发放到户,农村低保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韦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