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给楼房安全带来隐患

02.12.2014  18:01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建筑施工质量事件,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工程造价低于成本价、赶工期导致的。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已于本月起正式施行,明确规定项目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建设单位还不能随意压缩工期赶工。

  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不惜低价投标。”据省住建厅的相关人士透露,此前一些地方出现的建筑施工质量事件,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工程造价低于成本价、赶工期导致的。

  因此,《条例》对工程投标报价进行了明确限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此外,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不得无故压缩工期。确需压缩工期的,发包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质量安全论证;因压缩工期增加的技术措施等相关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业内人士指出,《条例》的实施将杜绝不良行为的出现,避免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多方利益。

  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要罚

  为有效防止国有投资工程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擅自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问题,《条例》对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规定了严格的监督制度。

  根据《条例》,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若违反规定,由原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对设计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环保费首次写入新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是大气污染的来源之一。本次《条例》明确,建设工程的造价应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等。

  另外,《条例》还明确,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相应的建筑务工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方在银行开立的专户。承包方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