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宏玉等260位同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批复的通知
14.06.2016 11:2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皖教秘师〔2016〕2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宏玉等260位同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批复》(皖政秘〔2016〕)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级教师的先进事迹,认真总结和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宝贵经验,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要关心特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积极为他们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条件。要按照《安徽省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特级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引导特级教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标准要求,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为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的作用。
二、特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从省政府批复的下月即2016年6月起执行,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实行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调离农村学校的,不予保留 “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特级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敬业爱生,要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上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帮助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宏王等260位同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批复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3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4.06.2016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