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4位区环保局长套取国家资金获刑 均有受贿情节

22.07.2015  12:35

日前,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淮南市田家庵区原环保局长范仁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记者注意到,除了范仁为以外,八公山区环保局原局长叶东勋、大通区环保局原局长唐龙、毛集实验区原环保局长杨安坤也均因滥用职权,违规套取国家资金,被先后判刑。

  四位环保局长套取国家资金先后获刑

四位环保局长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行为与一起环保补贴有关。2011年,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收到文件后,范仁为通知淮南市顺发禽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后范仁为未认真审核,便将俞某虚报养殖数量的申报材料上报,使得该获批专项资金151万元。申报成功后,范仁为将合肥方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介绍给顺发禽业公司,两公司签订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协议,约定造价为65万元。工程施工期间,范仁为未认真监管,便审核通过顺发禽业公司的两次拨款申请,该公司获得资金130万元。俞某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大部分挪作他用。经鉴定,顺发禽业公司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造价为76万余元,范仁为的行为共造成国家损失53万余元。

叶东勋在该项目实施中,明知鑫农公司在张楼村的养殖场于2008年已享受过一次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在享受补贴过程中,从未缴纳过排污费。为了“套取资金”,将申报材料中的山王镇张楼村变更为山王镇南塘村,且该公司养殖场只有5万只鸡,经过叶东勋的授意、操作下,把该公司鸡的存栏量填写到18万只,使该公司成功申报到污染治理项目获批专项资金205万元。项目款到位后,该公司除支付项目建设单位费用和土地流转费用外,其余的钱成为“套取资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5万元。

唐龙在此项目实施中,明知勇军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奶牛存栏量不符合大于100头的文件规定下,仍将该公司申报资料审批并予以上报。在勇军奶牛公司先后三次提出拨款申请报告时,唐龙在该报告未附有项目工程进度、工程验收及审计报告等必要性材料下,直接签署“情况属实”,最终导致本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勇军奶牛公司获得150万元专项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150万元重大损失。

今年39岁的杨安坤在任时,将环保局长这一角色所拥有的职权“发挥”到了极致:不仅通过作假和行贿的手段为自己个人的公司套取环保专项资金,还收受贿赂为其他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打开方便之门。在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启动后,杨安坤与时任毛集实验区交通局局长的朱永来(另案处理)预谋,分别注册成立了淮南市椒水天歌渔业公司和淮南市乡野生态农业园公司。之后,杨安坤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椒水天歌渔业公司制作虚假申报材料。同时在明知乡野生态农业园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不履行初核职责,将上述两家公司的申报材料都报送到淮南市环保局进行审核,并获得了安徽省环保厅的批准。最终使得两个公司“成功”套取国家资金386万元。

  4位环保局长均有受贿情节

除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以外,四位局长均有不同程度的受贿情节。

在帮助顺发禽业公司申报环保专项资金过程中,范仁为收受俞某所送的3000元现金;收受合肥方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所送5万元;收受合肥方天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所送1万元现金、2万元购物卡。此外,还收受他人行贿,共计13.4万元。叶东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5万元,其行为也已构成受贿罪。唐龙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间,其在担任镇长和区环保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非法收受费某、吴某二人财物共10万元。杨安坤在2010年至2013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案件审理中,淮南市毛集试验区原环保局长杨安坤涉及到罪名最多,判刑也最重。其因犯滥用职权、贪污、行贿和受贿罪四罪,被判刑有期徒刑18年。叶东勋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叶东勋案件判决的三天前,唐龙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原标题:淮南四位环保局长套取国家资金先后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