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伤者过度治疗 没有证据不予采信
21.04.2017 10:42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本网讯 (吴彬 陈杨进 谢健)将他人打伤住院后,不仅不主动赔偿,反而以伤者存在过度治疗为由拒绝赔偿,近日,枞阳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2016年2月,乔某与石某妻子因故发生冲突。石某遂对乔某实施殴打,致使乔某受伤住院。枞阳县公安局对石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但乔某的医疗费用却一直没有得到赔偿。为此,乔某将石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石某赔偿各项损失11700元。
庭审中,石某主张乔某鼻骨骨折系前期自己摔倒致伤留下的后遗症,病案上记载系骨质皮断裂,没有明显的伤害。综上,纠纷的发生是由乔某过错在先,同时过度治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不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石某的侵权行为,造成乔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石某依法应当赔偿。石某辩称乔某的鼻骨骨折系乔某前期饮酒自行摔倒导致以及乔某存在过度治疗,但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亦未要求进行相关司法鉴定,故不予采信。发生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应当理性对待,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故石某辩称本起纠纷发生的原因系乔某曾经殴打其妻子,乔某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亦不予采信。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石某赔偿原告乔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677.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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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4.2017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