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传票拒签收 法官、村干协力促应诉

11.04.2016  16:26
 

  安徽法院网讯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等,即视为送达。可针对某些案件,如果能够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更能解决问题,实现案结事了。倪先生知道舒城县人民法院寄来传票等诉讼文书,却拒绝签收。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了慎重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决定登门拜访,争取将传票等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并积极联系当地基层组织,在村干部的协助下,顺利地完成了送达任务,确保了案件的下一步审理。

  2016年3月份,原告钟女士起诉与被告倪先生要求离婚。法官收到案件后,电话通知倪先生到庭应诉却一直无法联系。后法官经确认被告住址后,将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用法院专递邮寄给了被告,可没几天,邮件被退回,原因是:当事人拒收。虽然送达难,已成为困扰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但为了慎重审理,承办法官决定尽量争取和当事人取得联系,促成当事人积极应诉,以便解决纠纷、化解矛盾。2016年3月28日下午,承办法官、书记员一行来到了被告所在的村庄,该村涉及到拆迁等,变化较大,倪先生及其父母家均铁将军把门,由于无法找到当事人,法官找到了该村的基层组织,说明了情况,得到了村委会的积极配合,并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了被告的家人,虽然被告家人对此有抵触情绪,法官当即告诉被告家人:“为了充分保护原、被告双方的诉权,法院有责任和义务向其送达诉讼文书,目的是让双方在都能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并反复交代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来参加庭审。法官的释法明理,让被告家人消除了疑虑,使送达任务顺利完成。

  近年来,舒城法院一直践行群众路线,积极依托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保证案件的审理时效,攻克送达难的顽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让其明白主动签收法律文书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成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