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守自盗,四年挪用千万炒股
从2007年开始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在两家单位同时任职会计的男子朱某某挪用资金用于炒股,单位多次对账都未能察觉。据指控,朱某某四年涉嫌挪用公款947万元、挪用资金120万元。昨天,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朱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每月用假账单对账
朱某某1986年退伍,两年后进安徽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六年后,朱某某离开了光电所,处于待岗状态,但人事档案仍在光电所。2002年前后,一大批老员工退休,所里缺少人手,他又回到所里当会计。
据了解,光电所是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同时是和嘉公司的主要股东。和嘉公司办公地点和光电所在一起,部分人员由光电所员工兼任。朱某某在担任光电所会计的同时,也是和嘉公司的会计。
2007年7月,朱某某发现股票涨得比较快,就想弄点钱炒股。“光电所财务管理不是很规范,我每次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利用拿到法人印鉴章和财务章的机会,偷盖到空白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上,然后拿到银行提取现金或者转账。”朱某某说。
起诉书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朱某某从光电所、和嘉公司转出十余笔资金,金额从几万到上百万元不等。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是从光电所账户挪用的,金额达到600万元。为防止被单位发现,朱某某按照银行对账单格式,自己设计了电子版的银行对账单。每月光电所和和嘉公司财务需要对账单时,他就将假的对账单给财务。
还有200多万没退还
直到今年1月7日,光电所主办会计到银行对账时发现账目不符,才导致案发。案发后,朱某某向单位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今年1月8日,朱某某主动到庐阳公安分局投案。截至目前,他尚有245万余元未退还。
庭审中,朱某某表示,炒股没有赚到钱,股票也早已全部卖掉用来还账,“我现在也没有资产,只能想办法筹钱还。”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朱某某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发表激烈争论。辩护人认为,光电所从2002年改制后,单位性质就改变,不再属于事业单位。
公诉人认为,光电所改制至今未完成,没有办理注销登记,且2002年以后持有资金仍全为国有资金,所以本质上仍属事业单位,因此朱某某仍是国家工作人员。公诉人建议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
最后陈述时,朱某某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我现在是一个人,还有80多岁的老父亲跟我生活,希望法庭考虑我的情况对我从轻判决。”昨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