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拐卖妇女 两人贩子分别获刑十年

31.03.2016  11:55
摘要 2013年11月份,贾某某(已判刑)通过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介绍,认识一人贩子(具体身份信息不详),并从该人贩子处,以11500元的价格收买了曾某某,后将其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蒙城县小涧镇村民丁某某为妻。

  中安在线3月31日讯 通过介绍婚姻名义,把智障女卖给农村身体残疾未讨到老婆的人,名为牵线搭桥连姻缘,实为贩卖人口获取不义之财。3月30日下午,蒙城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3年11月份,贾某某(已判刑)通过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介绍,认识一人贩子(具体身份信息不详),并从该人贩子处,以11500元的价格收买了曾某某,后将其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蒙城县小涧镇村民丁某某为妻。

  2014年初,贾某某通过两被告人介绍,从谢某某(具体身份不详)处以4000元的价格收买一名妇女,将其以17400元的价格卖给蒙城县小涧镇村民蔡某某为妻。同年3月,两被告人将被害人莫某某拐骗到蒙城卖给贾某某,当时双方约定如果莫某某愿意做贾某某的妻子,贾某某应付给两被告人4000元,如果不愿意,贾某某再将莫某某送回。贾某某将莫某某带回蒙城后,莫某某不愿意做其妻子,贾某某欲将莫某某卖给他人未果,后莫某某在送回广东省信宜市时逃出后报警。

  根据上述事实,蒙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唐某某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曹友喜 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