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拨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19.7亿元
01.07.2015 13:59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中央财政在已提前下达2015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11.7亿元的基础上,再次下达108亿元,共计319.7亿元,惠及全国894万优抚对象和12.5万建国前老党员。
据了解,上述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老年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以及向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1.07.2015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