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民政局出台《优抚对象日常信息管理落实数据核查实施办法》
为强化优抚对象日常信息和数据的管理,建立信息动态化管理、数据核查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怀远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优抚对象数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出台《怀远县民政局优抚对象日常信息管理落实数据核查实施办法》。《办法》的具体内容是:
一是明确优抚对象日常信息管理和数据管理主要任务。一是以身份信息采集为主的优抚对象数据完善工作。通过身份证信息的采集,个人档案和审批材料的数字形式收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通过年度优抚数据核查工作的开展,核清各地当年增(减)员情况。
二是加强日常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实现乡镇(村)台账自然动态管理。各乡镇、村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台账,强化人工核查力度。村级台账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通讯地址、享受待遇情况、受益人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变更的信息,不漏当年增、减人员,实现日常信息管理和数据管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
三是明确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县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以上烈士子女等。
四是规定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内容。优抚对象数据技术核查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上报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减员处理;对正常享受优抚待遇对象进行核查并完善相关信息;对未在优抚系统中录入信息的人员要及时通知、了解情况,完善优抚信息内容,使优抚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一致。
五是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式和核查指标。采取县级抽查与乡(镇)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级抽查由县民政部门每年在系统中随机抽取优抚对象数据后进行集中核查。乡镇自查由乡(镇)每年定期组织民政工作人员,选取辖区内各类别一定比例的优抚对象进行入户核查,有信息变更的应在当月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更新。核查指标:民政部门、各乡(镇)每年按比例进行入户核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60岁以下至80岁以上人员化分四个年龄段,每一个年龄段规定入户核查比例。
六是强化优抚对象日常信息管理和数据核查要求管理。信息管理、数据核查与优抚事业经费拨款直接相连。规定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共同负责优抚对象日常信息管理和数据核查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做到不重、不错、不漏一人,确保信息准确,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相符。同时,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数据管理的风险防范意识,对核查采集的有关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严格管理,确保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安全开展。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陈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