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出台优惠政策规范流动商贩入市经营

12.01.2016  18:01

 

今后,凡持有村级证明的城市郊区菜农、农民及持有区(县)有关单位证明的城镇特困职工可以进入室内市场的自产自销区经营,各室内市场不再收取摊位租金。

长期以来,马路市场因占道经营影响交通、扰乱 市场秩序 、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虽屡次予以取缔,却遭遇“死灰复燃”现象。为此,在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淮北市商务局针对马路市场的不同状况及存在的原因,坚持取缔关闭一批马路市场的同时,调查摸底了城区27个室内农贸市场,腾出空摊位1939个,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马路市场商户进入室内市场经营。

根据《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入市经营优惠政策》,入市经营的流动商贩是指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在大街小巷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的商贩。除自产自销的农民,其它流动商贩进入室内农贸市场经营,各室内市场要给予一定的摊位租金减免政策。前3个月市场摊位租金免收,后3个月市场摊位租金减半收取。进入室内市场经营的流动商贩必须按市场的统一规定划行分区经营,在室内市场连续经营3个月的商户,市场开办者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有关经营证照,签订协议合同。

该优惠政策已正式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