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及时发放优抚对象优待金5400万元

02.03.2017  03:32


      2016年,滁州市发放优待金8073人,优待金总额5400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庭3554人,优待金3716万元。

      据悉,滁州市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滁州市征兵和优待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服役期间当年被评为优秀士兵(士官)的奖励300元,荣获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表彰的分别奖励2000元、10000元、30000元,荣获荣誉表彰称号的奖励50000元。2016年,全市三等功以上195人,奖励金为43.5万元;全市优秀士官及优秀义务兵381人,奖励金11.43万元。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以上优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政策,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服役期间每人一次性增发6000元补助金,2016年全市共入伍大学生136人,增发补助金为81.6万元。

上报单位:滁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