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 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6〕25号

11.07.2016  21:0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扎实组织开展“江淮双创汇”,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创业要素集聚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运营模式市场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综合政务、创新创业、技术引进、科技金融、股债权融资等多元服务平台,建成一批低成本、多要素、便捷化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初创企业和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活跃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强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力争全省建成市级以上众创空间300个以上,集聚创客8万人(次)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将“江淮双创汇”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特色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重点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重点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先行先试,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促进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推动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推动科研院所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充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高校围绕自身优势专业,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载体,建设创客实验室等众创空间,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打造一批乡村版众创空间。依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平台,围绕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等,依托“互联网+三农”等模式,加快打造一批具有乡村特色的众创空间,为回乡大学生、留乡大学生村官、返乡务工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服务。(省农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依托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极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双创”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要结合重大战略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发挥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八)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内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共同建立高水平的众创空间。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与国内外创业孵化机构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九)深入组织开展“江淮双创汇”。通过政府搭台、创客唱戏,集中开展创业辅导、项目资本对接、“双创”团队巡回演讲、青年创业典型宣讲、创业路演等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汇集创新创业者、风险投资者、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等多方资源,推动供给与需求、生产与研发、技术与资本等紧密结合和有效对接。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高校科学营”等,开展创新创业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高校等活动。举办巾帼创业专场,发挥“妇女之家”阵地作用,鼓励建设“徽姑娘”创业基地和“皖嫂”家政社区创业平台,带动妇女创新创业。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大学生科普创意大赛、安徽省大学生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赛事,推动众多创意通过创业实践,转化为创新产品和服务。(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政策激励

(十)实行奖补政策。各地要统筹使用各类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力度,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物业、网络、管理人员费用等给予补助。(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一)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二)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支持省投资集团、省信用担保集团与16个市合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2016年实现全覆盖。鼓励面向“双创”开展风险投资,重点支持面向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快、商业模式新的创客和小微科技企业的投资,鼓励政府类投资基金参股投资项目好、业绩优的众创空间。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应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同进同出,也可根据运营实绩,对众创空间团队和创客实行股权激励和期权奖励。建立风险容忍和尽职免责机制,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投资失败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加大“4321”政银担合作模式对众创空间和创客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试点工作,各银行省级分行选择的县(市)支行,要比照小微企业、“三农”贷款的优惠政策,扩大对众创空间和创客贷款审批权限,对前景良好、能及时还本付息且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及时发放中长期贷款,切实缓解融资急、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开展信用众创空间和创客创建活动,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提供担保服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众创空间和创客依法放大产权抵押贷款额度。(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投资集团、省担保集团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三)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按有关规定保留人事关系,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权利。探索完善众创空间中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对高校、科研院所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进一步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转化成果的积极性。(省科技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四)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的投入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有企业对众创空间投入较大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科技创新考核政策。充分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形成的闲置厂房、空余仓库以及生产设施,改造建设众创空间,鼓励企业通过集众智、汇众力等开放式创新,吸纳科技人员创业,创造就业岗位,促进转型发展。(省国资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和“江淮双创汇”活动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建设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加强对众创空间发展情况的统计评估和绩效考核,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各地、各部门对众创空间等平台的扶持情况要上网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十六)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各类主体积极探索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政策、新机制和新模式,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要素集聚区域的管理部门要率先行动起来,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开展先行先试,作出引领示范。

(十七)加强分类指导。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具体需求,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增强示范带动效应。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众创空间在不同区域的建设和发展。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省市主流媒体围绕“江淮双创汇”等活动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营造声势,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交流众创空间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对模式新颖、绩效突出的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对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