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男子酒后醉驾 当庭追悔莫及

14.10.2016  19:35

黄山晨刊消息 男子姜某喝了一瓶啤酒后驾车回家,没驶出几个路口就被交警拦下,经抽血检查,血液酒精含量达94.99mg/100ml,属醉驾。10月12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姜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6月27日晚8时许,在屯溪区一家酒店,从事个体运输的休宁男子姜某和朋友一起喝酒后驾车回家,当其从屯溪天都大道拐弯行至新园路和长干路交汇路口时,被执勤的市交警支队民警拦停检查。交警通过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后发现,姜某血液内酒精含量已涉嫌醉酒驾车。其车辆随后被暂扣,人也被带到医院抽血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姜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4.99mg/100ml,属醉酒驾驶。其后,姜某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且被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姜某称他平常不喝酒,“当时不知道怎么的,喝了一瓶左右的啤酒,现在后悔迟了。”

记者  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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