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休宁县为全面落实《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专题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做好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工作。
此次补助对象为在休宁县人社局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为休宁县非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的,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600元/人。县档案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查阅计生档案,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以确保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据统计,自8月份以来,该馆已为100多位无用工单位居民和非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提供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材料,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胡国云)
(休宁县档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