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明市场监督所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25.04.2016  18:53

    本报讯 日前,家住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的小姑娘小红和小晨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两个人高高兴兴的到伍明集某美甲店里做美甲,小红问店家多少钱,店家答:“10元钱。”两个人很爽快的都做了,可做好付款时店家说十块钱是一个指甲。这下可好,俩个人得付200元钱美甲费用,身上没带那么多钱,可不给钱店家又不让走,没办法两个人投诉到伍明市场监督所,所里接诉后立即指派杜峰、蒋亚军两位同志前往调解,开始店家很张狂说十块钱连材料瓶都买不到,调解人员指出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明确标明价格,存在欺诈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予以退赔消费者损失,经过耐心调解,店家最终答应只收取小红和小晨的成本费用50元。(特约记者 吴亚军 本报记者 季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