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出“歪招” 天长一孕妇产后遭遇上班难

24.11.2016  08:04

调离岗位、降低薪酬、外出学习,由于经济状况不好,天长一家企业面临裁员局面,为了不触碰法律,对一名怀孕女职工使用了各种歪招,希望她能知难而退,主动辞职。在目的没有达到后,该公司又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迟迟不同意其返岗,也不发任何薪资。女职工无奈走进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及天长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职工获赔6.5万元。

为了裁员 怀孕女职工遭遇企业刁难

小林(化名)是天长一家企业的员工,在单位辛辛苦苦工作了10多年,已跻身公司行政管理层岗位。

2013年8月,小林婚后怀孕。而此时由于效益降低,公司正在做裁员的准备。小林害怕裁员的“枪口”瞄准自己,于是加倍努力工作,但她仍被“盯”上了。

当时,小林妊娠反应较重,却突然接到赴河北总部学习的通知。小林遂恳请公司能考虑她的实际情况,酌情安排,但该公司仍继续要求小林交接工作外出学习。在遭到了小林的拒绝后,小林的办公桌被撤离,并更换了她的工作,工资标准也降低一半。小林很无奈,仍然坚持上班。长假期满后,她向公司提交返岗申请,但公司迟迟不同意,也不发任何待遇。

失去工作,没有了收入,小林无奈走进了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院调解 女职工获赔偿6.5万元

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指派徐承林律师对小林开展援助。

徐承林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是公司利用违法手段迫使小林自动离职,即通过变相的方式达到合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目的。徐承林律师和小林一起,收集相关劳动合同、调岗、降薪等相关事实证据。经过多次沟通和协调,企业不同意给小林任何经济补偿。

2015年下半年,小林向天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由于该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已经开始大幅裁员,面临涉及多人、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为了使小林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维护,防止再生变故,在徐承林律师的建议下,向法院申请和解。经过双方多次协调和沟通,在天长市人民法院主持下,最终该企业赔偿小林6.5万元。

律师提醒 法律保护孕产期劳动合同

徐承林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延长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

徐承林律师介绍,虽然我国法律保护孕产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但个别企业仍然打擦边球,采取多种手段躲避法律法规。手段一是签订多份劳动合同,且公司主体不一样,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可能形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个手段是故意注销原公司,并另行成立一家公司,其目的是让所有劳动者与新成立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三个手段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分娩后,一直不为其安排工作岗位,也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更不支付任何基本待遇,其目的是造成女职工无收入来源,迫使到其他单位上班,从而形成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徐承林律师介绍,遇到以上情况,员工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记者胡文峰)

原标题:企业裁员出歪招,孕妇产后难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