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仿真枪逼企业老总拿钱 法庭上辩称不算抢劫

08.09.2015  03:34

  洪某是肥西县一家知名企业的副总。今年初,当地一名张姓男子用枪逼他,要求拿出95万元。一番斗智斗勇,洪某将张某制服。让他哭笑不得的是,对方用的竟是把仿真枪。日前,肥西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张某和洪某都是肥西居民,两人相识。今年1月16日上午,张某邀请洪某到家中作客。可当洪某在其客厅坐下后,张某突然掏出一把枪,抵住洪某的太阳穴。张某称,儿子在澳门赌博输钱被绑架,让洪某给95万去救儿子。无奈洪某只好答应。随后,张又持枪逼迫洪某在身上绑上一个铁质装置,称该装置能遥控发射子弹。听了此话,洪某非常害怕。

  洪某提出让张某出具借条。于是,张某写了一张借款95万元的借条,逼迫洪某赶紧拿钱。无奈,洪某只得将张某带到自己家中。在开门时,洪某趁张某不备,卸下身上的铁质装置。张某见状上前制止,两人发生搏斗。最终,洪某将张某制服。当日16时,张某到肥西县公安局投案。随后,警方找到张某作案用的手枪,证实是一把仿真枪,而黑色方块状铁质装置也无致伤力。

  [审判焦点]被判抢劫罪不服上诉

  日前,肥西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抢劫行为予以否认,称自己与洪某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发生争执。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但系抢劫未遂。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虽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案情,但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据此,肥西县法院以抢劫罪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9月7日,张某向合肥中院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