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开征 由专员办按用电量计征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在全国范围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征。专项资金由专员办负责征收。专项资金按月征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
通知指出,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具体为:对与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直接结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电网企业征收;对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以及与电网企业并网且存在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电网企业向相关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代征,并向专员办申报缴纳;对与电网企业不并网或不存在电费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计征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征收。
当前,中国的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多行业面临严重产能过剩,不仅造成生产力和财富损失,也带来了发展的不可持续,亟须在供给方面打破对企业发展的约束。要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必须研究制定全面配套的政策体系,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妥善处理保持社会稳定和推进结构性改革的关系,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据了解,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专家表示,国家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根本性的解决了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最头疼的资金问题。更重要是,设立专项资金一是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减少煤炭总量,使煤炭市场供需尽快恢复平衡;二是有助于煤炭企业去除兼并重组中的“包袱”,煤炭产业结构真正得到调整;三是有助于解决煤炭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尽早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