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6年1-4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欠情况公告

22.01.2017  19:03

      根据环保部《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的通知》(环办函〔2010〕706号)和《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40号)要求,现将安徽省2016年1-4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2016年排污费征收清欠情况向社会予以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安徽省(0551-62376150)

附件:安徽省国控企业2016年度1——4季度排污费情况、清欠情况公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