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28.10.2014 22:0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部署,请你单位按照省编办、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规范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4〕110号)要求,全面清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前相关前置条件(包括前置条件的前置要求),提出保留、取消等清理意见,并于10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清理情况表(加盖部门公章)反馈省编办和省发改委。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情况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曾晓明,联系电话:0551-6260176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下载: 皖编办〔2014〕123号.pdf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8.10.201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