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对小微企业实行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16.04.2015  13:26

  今年起,淮北市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全市500多户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减负可达400万元。

  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残联先后出台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2015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年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征收的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退回。

  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要在年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审,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年审材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录入年审征收系统。对符合免缴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