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红利持续释放 两大税种年内为企业减负逾500亿元

09.11.2016  21:10

      近年来,税制改革次第推进。目前来看,税改红利也已经开始在多个领域释放,进一步为企业降低了税费负担。

      自今年5月1日起,四大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截至8月31日,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共计1048万户。5月份-8月份,四大行业累计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3127亿元,与应缴纳营业税相比,减税486亿元,税负下降13.45%。具体来看,5月份-8月份,四大行业均实现减税,金融业税负下降9.66%,建筑业税负下降5.58%,房地产业税负下降7.24%,生活服务业税负下降28.66%。目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运行平稳,呈现出逐月向好的发展态势。

      “由于增值税具有‘环环抵扣、增值征税’优势,避免了营业税状态下重复征税的弊端,成为当前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杨益民说。

      专家认为,营改增遵循着“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营改增实施所释放的减税红利,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增强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激活了企业的活力。

      另外,自今年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推开。从7月份-9月份改革实施情况看,改革运行平稳,企业税费负担普遍下降,总体减负21.12亿元,绝大部分税目负担下降,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效应初步显现。

      “总体上看,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在清费立税前提下,构建的从价计征机制得到了普遍认可,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矿山企业以及矿业协会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税负上升的石墨企业也对保护战略资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舆论普遍认为资源税改革既能自动调节资源开发收益,又能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助推了生态文明建设。

      从价计征改革后,资源禀赋好、价格高的多缴税,条件差、价格低的少缴税,有利于引导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避免采富弃贫、“只吃白菜心”的开采方式。这一机制在品位价差较大的矿产品上反映较为明显。山西阳泉大洼矿山开采的铝土矿,富矿每吨售价335元,贫矿172元,改革前均按每吨20元从量计征资源税,开采贫矿收益低、税负高,企业不愿开采利用贫矿。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吨贫矿比富矿少缴税11元,公平合理,企业综合开发利用贫矿的积极性明显增强。

      “有了政策保障,今后不再担心售价过低,税收过高的问题,改革后交税更加透明规范,也更符合市场调节规律,有利于我们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一步调整发展思路,调整生产规模。”位列全球黄金企业第3位的福建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万荣说。

      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后,资源税随矿价升降而增减,为发挥资源税对资源开采的自动调节作用开辟了空间。价格上升的矿产品,资源税收入相应增长,如铁精矿、铜精矿售价近三个月分别上涨了约10%和6%,资源税收入增长12%和20%;个别价格下降的矿产品,资源税收入相应下降,如镍矿售价近三个月下降约20%,资源税收入下降18%,这无疑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实现了价税联动,本轮改革使得矿产企业减轻了一定负担,且有助于理顺价税关系,不过未来征税对象还应加速向水资源等核心资源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