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外贸企业充分享受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政策释放的“红利”

29.01.2015  11:11

2014年9月22日,海关总署启动长江三角洲区域5个海关(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通关一体化的改革;2014年12月1日,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流域全覆盖,南昌、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等7个海关加入改革。此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外贸企业能享受到9省2市“多地可通关、多关如一家”的改革红利。

一是简化了通关手续,降低了通关成本。 以一家黄山企业为例,如要从上海出口一体化货物,除查验外,电子数据申报、纳税、放行均在黄山海关完成,出口货物在黄山海关放行后当天内进港,企业无需再到口岸海关办理二次放行手续,使整个口岸放行过程中手续费用较改革前节约近50%。

二是增强了执法统一,提高了通关效率。 区域通关一体化打破了关区间的界限和藩篱,形成了“多关如一关”的管理新格局,区域内海关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较好地解决了同样的企业,在不同关区待遇不同;同样的货物,在不同关区管理不同等执法不统一问题给企业通关带来的困扰,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

三是扩大了自主选择,降低了准入门槛。 一体化模式对企业资质不做任何要求,不同类别企业均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体化模式通关,通关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后,有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5种通关模式供企业选择,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