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公示不实将进黑名单

30.09.2014  00:22
核心提示: 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后,企业在谈判前,就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键查询到对方的“家底”。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

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后,企业在谈判前,就能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键查询到对方的“家底”。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处处受限。昨日,安徽省政府召开 新闻 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10月1日起企业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公示,另外还需要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如公示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并限制或禁入政府采购。

企业“家底”网上亮明

究竟哪些“老底”能通过系统查询到?《条例》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系统公示的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而企业自身则需要向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均需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网址网站网店统统要年报

以前企业需要到工商窗口办理的年检业务,现在只要在网上自主申报就可以了。《条例》同时明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条例》特别强调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也得一并在年报中上报。

条例》也指出虽然年报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但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只有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才可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长吴良斯特别强调说,由于《条例》是从10月1日起实施,企业当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则按照《条例》“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也就是2016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办理。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应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考虑到部分个体工商户地处偏远,人多面广,个体工商户除了通过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外,还可以像当地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通过系统公示。

政府采购对“黑名单”说不

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被列入“黑名单”。《条例》规定,对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旦进入“黑名单”,政府采购就将对这类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若是满3年未公示,企业就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企业的法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发现企业信息虚假可举报

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后,一批信息需要依靠企业自主申报,如何能保证真实性?《条例》明确将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在买卖商品,合作洽谈中,如果市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如果对企业信息有疑问,也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期限同样是20个工作日之内。

昨日,记者登录安徽省工商局、 合肥 市工商局网站查询发现,详细的《条例》以及说明已经同步发布在官网上。从10月1日开始,企业就可通过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的“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