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男子以工资卡作抵押 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七年

21.12.2015  02:33

近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对临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萧泉(化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萧泉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违法所得271075.03元予以追缴。

事情得从2009年说起。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银行 各类惠民政策随之而来,其中先消费再还款就是其中的一条。萧泉从中看见了“商机”。他很快在某农行办理了“信用卡”,并开始自由消费。与此同时,他开始“做生意”,为了能筹集资金,萧泉许诺他人以自己的工资卡作抵押,先后从刘虎(化名)、钟强(化名)等三人处购买玉米,共拖欠三人256100元。随着时间的流逝,三年过去了,萧泉的银行卡已经消费14975.03元,信用卡管理中心多次催收,萧泉未予清偿。拖欠的购买玉米款也一拖再拖,未予偿还。(秦岩平 王寅   记者 巩彬 杨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