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以企业信息公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安徽广播网10月1日讯 (记者:吴晶晶)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核心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对于《条例》实施后将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杭飞。
今年3月1日,我国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于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市场主体呈现井喷式增长。同时,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省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处长杭飞看来,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于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很有必要。
按照《条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当公示六大类信息:公司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的相关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这些都将通过工商部门搭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杭飞说:“这个公示平台强化了政府执法部门的联动和共治,对于企业来讲,他的所有信息是归于名下的,便于全社会的掌握。在这个公示网站上找你这个企业,一下对你企业就有初步的、全面的了解,主要看上面有没有问题,税务部门处罚,或者技术监督部门处罚,工商部门处罚,过去你处罚社会不知道。”
按照《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每年,工商部门将通过注册号随机摇号等方式,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抽取企业,对其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公示企业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这些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杭飞说:“现在国家不实行动不动就罚款的处罚,这是一个进步,设立了这样一个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也主要是通过信用约束,比处罚来的力度更大,因为没人跟你合作做生意。这种制度我觉得弘扬这个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全面启动实施,不过杭飞透露,对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启动后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会有一个过渡期。“2月28号以前办的企业,在条例没有实施之前,我们工商部门代企业把这个基础信息推向平台。10月1号正式实施了,就不代了,即时信息你企业应该自己报上来。3月1号到10月1号之间办的企业,今年对他这个过渡时期放宽了,在12月底以前推这个公示信息都不违反规定。”杭飞说。